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美國公法專題研究二
SEMINAR ON AMERICAN PUBLIC LAW (II) 
開課學期
94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林子儀 
課號
LAW7076 
課程識別碼
A21 M432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二7,8(14:20~16:20) 
上課地點
社法研5 
備註
先修科目:美國公法專題研究一(適用全校)。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942uspubliclaw2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美國公法(憲法與行政法)之研究與發展,相較於歐陸法制,相當具有特色。本專題研究
旨在引介與比較美國公法重要議題,希望藉此能增進對該國公法重要制度、實務判決、與
學說理論的了解,進而比較檢討我國相關法制、大法官解釋、法院判決與相關學說,以增
廣我國公法學研究的視野,進而提升我國公法學研究的水準。本學期以「司法違憲審查與
憲法解釋」作為專題討論的主題。

美國是最早建立司法違憲審查制度的國家,相較於其他民主憲政國家在二十世紀後,特別
是在二次世界大戰後所建立的違憲審查制度,美國制度有其傳統與特色。

憲法解釋是各國釋憲者行使司法違憲審查權的重心,因為法院在行使司法違憲審查權時,
主要即是在經由憲法的解釋,才能將多數為抽象規定的憲法規定適用到具體個案,以判斷
系爭之政府行為的合憲性。美國法院所採用憲法解釋的方法,可以歸納為五種類型,已為
法院實務與學界之共識。但是,在具體個案中,究竟應採取那一種憲法解釋方法?五種憲
法解釋方法彼此間是否有適用的先後順序?不僅法院並未形成共識,學者也各有所偏。要
採取那一種憲法解釋的方法,與對於「憲法解釋的目的為何」的認識有關。因為掌握了憲
法解釋的目的,才能評估何為達到目的之最適解釋方法。而要掌握憲法解釋的目的,則又
須對「憲法規範或設計的目的為何」以及「司法者如何及為何可以經由憲法解釋具體實現
憲法規範或設計的目的」有所掌握。因此,要採取那一種憲法解釋的方法,實又與對於以
下兩個問題採取怎樣的立場或觀點有關:憲法規範或設計的目的為何?司法者行使違憲審
查權的正當性基礎為何,也就是如何克服所謂的「反多數決」(counter-majoritarian)困
境?而這兩個問題,也是美國當代的憲法理論,主要探究的課題,也因此產生了不同的憲
法理論。對於這兩個議題要採取怎樣的立場,將會影響我們對於憲法解釋要採取那一種解
釋方法的抉擇。因此,憲法要如何解釋,重點即在於解釋者的憲法觀,尤其是解釋者對於
憲法規範或設計的目的、司法者行使違憲審查權的正當性基礎,採取怎樣的觀點,有相當
密切的關係。故而憲法解釋與司法違憲審查之憲法理論實為一體的兩面,密不可分。 

課程目標
本專題研究本學期選擇「司法違憲審查與憲法解釋」作為專題討論的主題,即是希望有系
統地介紹美國憲法實務與憲法學界對該主題的各種不同觀點,並作分析與討論,以拓展同
學憲法學研究的視野與知識。並期能經由比較憲法的研究,分析檢討我國司法院大法官的
相關解釋,進而了解我國目前實務與理論之不足,並作為未來改善之比較參考。 
課程要求
本課程之授課方式將分為二階段。第一階段,習讀及討論上課教材,以對美國憲法解釋的
理論與實務有一個綜合性的理解。第二階段,由選課同學選擇與課程主題有關的議題,撰
寫報告,於期末時,提出於課堂上相互討論。

本課程將利用學校非同步課程教學網站,設置課程網頁以輔助教學。

下列美國重要的相關著作已有中文譯本,請選修同學預先自行習讀,為課程奠定基礎:
1.John Hart Ely, Democracy and Distrust: A Theory of Judicial Review, Harvard
University Press, 1980.
2.Cass R. Sunstein, One Case at a Time: Judicial Minimalism on the Supreme
Court,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, 1999.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有關討論憲法解釋的美國資料相當得多,為求能系統地研習討論,本課程以下列專書作為
上課的主要教材:
1.MICHAEL J. GERHARDT, THOMAS D. ROWE, JR., REBECCA L. BROWN, & GIRARDEAU A.
SPANN, CONSTITUTIONAL THEORY: ARGUMENTS AND PERSPECTIVES, LEXIS Publishing,
2nd ed., 2000 (Originally published by the Michie Company in 1993).
2.DANIEL A. FARBER & SUZANNA SHERRY, DESPERATELY SEEKING CERTAINTY: THE
MISGUIDED QUEST FOR CONSTITUTIONAL FOUNDATIONS,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
Press, 2002.
3.STEPHEN BREYER, ACTIVE LIBERTY: INTERPRETING OUR DEMOCRATIC CONSTITUTION,
Alfred A. Knopf, 2005.
此外,配合課程進度,將另提供或指定閱讀相關的國內學者專論與美國期刊論文,以便能
深入了解相關的議題及相關的學說理論。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課堂參與討論 
25% 
包括於非同步教學網站之教學網頁上之討論 
2. 
期中報告 
25% 
期中報告為選修同學依課程進度所指定嬝牧爾禤(c6a1)A所作的中文摘要報告。 
3. 
期末報告 
50% 
期末報告之內容,由選修同學就本學期所討論之議題,依選擇或分配之題目撰寫之。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